自2023年5月1日起,又有一批与医药行业相关的新政新规将落地,国家层面的包括《医疗保障基金飞行检查管理暂行办法》《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等,地方层面的如川渝联合制定的《放射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实施细则》施行、河南执行国家组织骨科脊柱类耗材集采结果等,值得关注。
《医疗保障基金飞行检查管理暂行办法》施行
国家医保局印发的《医疗保障基金飞行检查管理暂行办法》,自2023年5月1日起施行。医疗保障基金飞行检查是指国家和省级医疗保障行政部门组织实施的,对定点医药机构、医保经办机构 、承办医保业务的其他机构等被检查对象不预先告知的现场监督检查。《办法》共5章、32条,规定了飞行检查的遵循原则、启动条件、组织方式、检查要求、检查程序、问题处理等内容,为进一步规范飞行检查工作提供了重要制度保障。
《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施行,进一步规范医药健康类的内容
《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将于5月1日起施行。新出台的《办法》对传统电商大发展背景下形成的监管思路和监管方式作出了新的调整,其中针对医药健康类的内容针对性明确,包括:禁止发布处方药广告(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发布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农药、兽药、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等需要对内容进行审查。此外,还明确了禁止以介绍健康、养生知识等形式,变相发布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禁止在介绍健康、养生知识的同一页面或同时出现以上商品的经营者或服务提供者地址、联系方式、购物链接等内容。
重磅涉老新规正式实施
《关于开展人寿保险与长期护理保险责任转换业务试点的通知》显示,自2023年5月1日起开展人寿保险与长期护理保险责任转换业务试点,试点期限暂定两年。《通知》提出适用不同人群的两种责任转换方法,包括保单贴现法和精算等价法。同时,《通知》还配发了《人寿保险与长期护理保险责任转换业务规则》,规定了两种转换方法下的适用产品、人群范围、护理状态判定条件、操作流程、精算规则和产品备案等内容。
《放射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实施细则》施行
重庆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制定的《放射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实施细则》自2023年5月1日起施行。该细则包括十章、六十一条内容,该细则旨在加强放射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经营行为,保障放射性药品的安全、有效、可及。
河南执行国家组织骨科脊柱类耗材集采结果
河南省医保局发布的《关于落实国家组织骨科脊柱类耗材集中带量采购结果执行工作的通知》明确,自5月1日起,该省执行国家组织骨科脊柱类耗材集采结果。脊柱类集采是继心脏支架、人工关节后,国家组织开展的第三批高值医用耗材集采,据此前国家医保局消息,拟中选产品平均降价84%。据悉,河南省首年执行时间为20个月,执行期间是2023年5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来源:药链圈、制药网)